李浩宇(学号:202520701033),男,永利yl23411集团2025级专硕253班员工。在2025年10月29日公司员工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,该生所在启明7幢508寝室发现的吹风机未贴标,属于违规物品。经查证,上述违规物品属于李浩宇所有。为严肃校纪、教育员工,根据《永利yl23411集团员工违纪处分规定》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,经研究,决定给予李浩宇通报批评。通报批评公布方式为公司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。